证据核实明是非,分歧调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10-14

基本案情:

2025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25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将某路面施工项目发包给原告,同时约定了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单价等信息。后原告依约进行施工,目前该项目已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但被告未足额支付该笔工程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遂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伟负责调解。调解开始后,双方对合同履行事实及工程款金额基本认可,但被告代理人对工程量确认单的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称签字人员并非项目负责人,需要进一步核实。原告对此表示理解,调解员遂建议暂缓调解,有被告公司核实签字情况后再行沟通。

调解秘书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后续被告反馈签字确认人员已无法有效联系,但对合同履行和施工事实均予以认可。考虑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提出希望在金额上得到一定调整。调解员据此再次联系原告,沟通其可接受的方案,并约定了第二次调解的时间。

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围绕欠款金额及履行期限进行了充分协商,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和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如下:被告于20259月底前支付所剩工程款,若未按约足额付款,则应按未付金额,自20225月起,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起。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对合同签订与施工事实均予认可,争议焦点并非权利归属,而在于履约节奏的失衡。调解员正是抓住这一非对抗性矛盾,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如何拆解困局这一层面,以柔性方式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同时,调解团队在沟通节奏上也展现出“韧性”力量,第一次调解未果后并未草率结尾,而是以跟踪沟通、持续协调为抓手,让矛盾逐渐冷却,为第二次的成功奠定基础,展现了对商事纠纷节奏感与心理博弈的深刻把握。

本案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工程款支付的问题,更在程序规范、节奏控制与心理引导上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分段式的沟通和信任重塑,实现从“法律压力”到“信用自觉”的转化,同时也是新时代商事调解以理服人、以诚化解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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