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合同定难题,以情化解促合作
发布时间:2025-10-15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至2021年期间,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遗址区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三份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专用智能锁,原告需在签订合同后60日、90日内交付使用,同时明确所有货物安装完成满一年后付清余款。合作期间,原告依约履行完成所有合同义务,被告对成果验收合格并开具了税票。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未央法院,请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负责调解。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卷,系统梳理合同履行证据及潜在争议焦点,并结合被告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有限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了分阶段沟通策略。
调解开始后,双方当事人立场分明:原告坚持认为货款拖欠时间过久,要求在2025年12月中旬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被告代理人作为内部员工,表示需要上报领导审批,并称单位财务亏损,短期仅能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暂无法确定支付时间。双方对付款时间和金额坚持不同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此局面,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采用“背对背沟通”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向原告指出被告虽有逾期行为,但其过往履约态度良好。欠款实系财务困难所致,可适当考虑减免部分利息以促成和解。
随后,调解员又与被告沟通,指出其拖欠事实及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还可能会影响其未来政府采购与信用记录,应主动展现履约诚意。经过数轮沟通、双方立场逐渐趋于理性。最终,在调解员与调解秘书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放弃利息请求并承担调解费;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成功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合同标的虽为普通货物,但因涉及保护项目,采购流程繁复、财务审批层级多,导致履约周期被显著拉长。被告虽认可债务,但因财政拨款延迟而无法及时支付,这种情形在政府采购类项目中具有代表性。调解员在调解本案时,准确识别出矛盾的实质在于资金拨付机制与付款期限的错位。因此,调节策略并未一味强调违约责任,而是从行政财务实际出发,引导原告理解被告的制度性困难,同时通过分期履行与违约金条款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兼顾了合同效力与履约可行性。
该案的成功调解,展现出调解机制在化解政府采购类合同纠纷中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以分期换履约,以理解促执行”的有效范式,体现了柔性司法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